河南牧业经济学院本科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17-11-20 点击数:

河南牧业经济学院本科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校政〔2017〕67 号)

第一章 

第一条 课程建设是学科专业建设的基础,是落实办学定位、提高教学质量、实现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根本保障。为全面提高本科课程整体质量,积极培育高层次课程建设项目,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课程建设的基本思路是以合格课程为基础,以优质课程为重点,以精品在线开放课程为示范和特色,着力构建合格、优质、精品在线开放三级本科课程建设体系和逐级提升的良性发展机制,积极培育和建设省级、国家级课程建设项目, 促进全校课程建设水平的整体提高。

第三条 本科课程建设应与学科专业建设相结合,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协调、统一管理,注重提高建设实效。

第二章 建设内容与总体要求

第四条 本科课程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包括理论教学体系和实验、实践教学体系的改革与建设,应体现以学生为本, 适应学生学习需求,满足学生发展需要。

第五条 本科课程建设要充分体现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特点,要根据高等教育教学规律、人才成长规律及行业、企业生产经营规律,科学处理基本理论与现代科技发展的关系,及时把学科最新发展成果和教改教研成果引入教学。坚持知识传授、 能力培养、素质提高于一体,突出培养实际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实验、实习、实训等实践教学环节要构建满足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具体项目,规范教学基本要求。

第六条 课程教学内容包括课程标准、教材、课程资源、教案等。

(一)课程标准。按照《河南牧业经济学院本科课程标准修(制)订指导意见》的原则和要求,科学制定包含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科学规定课程的性质、目标、内容框架,提出教学、评价建议和教材编写、审查要求等,对学生接受本科教育之后的结果做出具体描述。

(二)教材。依据课程标准,以应用性、实用性、先进性为标准,优先选用高质量的应用型教材及配套教材。根据有关规定,鼓励编写适合我校实际需要的高水平特色教材。

(三)课程资源。课程资源包括基本资源和拓展资源。基本资源建设如课程介绍、课程标准、考核大纲、授课计划、教案或演示文稿、重点难点指导、作业、参考资料目录等,要注重反映课程教学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过程;拓展资源建设如素材资源库、案例库和课程教学录像,演示/虚拟/ 仿真实验实训系统、学科专业知识检索系统、试题库系统、作业系统、在线自测/考试系统等,要注重开发的多样性、交互性。

(四)教案。教案是以课时(章节、单元、项目等)为单位,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教学进度计划、学生实际等因素,对教学活动的内容、形式和过程进行设计所编写的教学实施方案。

第七条 在符合学校课程准入等有关制度的基础上,从以下方面进行重点建设,培养业务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态度良好的主讲教师(团队):

(一)指导学生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践应用能力 强,达到“双师双能”专家型教师的要求。

(二)积极进行教学改革研究与应用,成效突出。

(三)突出发挥对青年教师的传帮带作用,促进自身或团 队持续成长。

(四)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切实关心、指导和促进学 生全面发展。

第八条 教学条件是组织课程教学,实现课程目标的重要保障。其建设任务主要包括:

(一)实验仪器设备能满足实验项目开出率达到 90%以上。

(二)具有满足课程教学需要的实验实习场所。

(三)具有较为丰富的满足课程教学所需要的图书、资料。

(四)能为学生进行科技活动和技术创新提供良好条件。

第九条 学校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课内与课外相结合等形式,推进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改革,推行启发式、参与式教学,引导学生自主学习、自主探索;实践教学要以项目教学为突破口,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注重运用现代化教学技术手段,积极开展基于微课、慕课的课程教学建设与改革。

第十条 根据课程标准和课程特点,实行科学的考核方式方法,制定规范的考核流程和操作性强的评分标准;坚持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重点考察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三章 建设层次及条件、标准

第十一条 本科课程建设分为合格课程建设、优质课程建设和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三个层次。

第十二条 本科课程都应进行合格课程建设和验收工作。合格课程建设的主要标准是:

(一)主讲教师及其团队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具备一定的实践应用能力和教改能力。

(二)编制与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相适应的课程标准(教 学大纲)以及实习、实训大纲和考核大纲。有与课程标准和考核大纲相一致的学期(学年)授课计划、完整的教师教案与讲义、课件等。

(三)实验仪器设备及实习实训基地能保证课程教学需要。实验开出率达到 90%以上,有课内实践教学环节的组织、安排及过程材料。

(四)选用近 3 年国家正式出版的适应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省部级及以上规划教材、获奖教材或高水平自编教材。

(五)教学方法与手段灵活多样、科学有效,能适时吸收本学科领域最新科技成果和先进教学经验,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安排合理。

(六)建立适应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课程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和方法科学合理,过程考核记录规范、完整,试卷评阅与归档规范。

(七)学生对该课程的满意度高。学生对课程最近一次的评价结果为“良好”及以上,院(系、部)同行及学校教学督导专家评价高。

第十四条 优质课程是在合格课程的基础上,经教学单位推荐申报进行立项建设的课程。校级优质课程的立项申报条件如下:

(一)连续开设 3 年以上,且目前正在开设的本科课程。优先支持各本科专业核心课程,兼顾学科(专业)基础课程、通识必修课程和创新创业类课程。

(二)课程主讲团队至少有 3 人组成,其中至少有 1 名教师具有副教授及其以上职称,并由副教授及其以上职称教师作为负责人。

(三)已经被认定为本科合格课程。

第十五条 校级优质课程建设期满后,应达到如下主要标准:

(一)课程基本资源系统完备。编写有课程实验、实习实训等实践教学环节教学指导书,开发有素材资源库、案例库、基于微课形式的课程短视频模块或专题讲座库、试题库系统、作业系统等较为丰富的拓展资源。

(二)教学方法和手段、课程考核方法等方面的教学改革有计划,有举措,成效比较明显。团队成员建设期内主持完成 1 项校级以上(含)与本课程建设相关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教学成果。

(三)主讲教师(团队)指导学生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以及指导青年教师成长的成效比较显著。

(四)学生对该课程的满意度高,建设期内学生对课程的评价结果每次均不低于“良好”等次且至少有 1 次为“优秀”,院(系、部)同行及学校教学督导专家评价好。

(五)主讲教师亲自主持和设计实践教学,开设有符合课程标准要求的综合性、设计性或创新性实验。

(六)课程全部基本资源和部分拓展资源实现上网并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 精品在线开放课程是在优质课程的基础上,择优进行立项建设的课程。校级本科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的申报条件如下:

(一)连续开设 4 年以上且目前正在开设的本科课程。重点支持有特色或优势的校级优质课程。

(二)课程主讲团队至少有 3 人组成,且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同时有专(兼)职的课程制作与教学助教团队。课程负责人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对信息化教学有较高热情,有较强的教学设计能力,能够将知识碎片化并重新设计编排,能够合理运用教学辅助工具组织教学。

(三)课程申报方案能充分展现先进的教学模式、优秀的教学方法、丰硕的教学成果;能充分体现在线学习过程的交流,设计互动平台,同时应设计灵活多元的考核评价体系。

第十七条 校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期满后,应达到如下主要标准:

(一)课程基本资源系统完备,编写由课程实验、实习实训等实践教学环节教学指导书。在线作业、在线题库完备,能实现在线答疑;课程拓展资源应合理使用文本、图形(图像)、音 频、视频、动画和虚拟仿真等各类素材。能够科学全面地标注资源属性,方便检索和智能重组。资源的形式规格应遵循行业通行的网络教育技术标准。视频制作规范等方面满足《河南省高校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标准(试行)》中的相关要求。

(二)根据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的特征和网络教学习惯,从单元内容、知识结构、课程资源、评价体系等方面对课程进行整体设计。采取线上教学和线下课堂教学有机结合的混合式教学模式,课程设计、教学安排和呈现方式符合学习者移动学习的需求。

(三)围绕核心概念及教学内容和资源间关系,科学创设教学情境,按问题组织知识点,以知识点开展教学,建成以系列微课形式为主的短视频模块集,实现碎片化交互式在线学习。每个短视频时长 5-20 分钟,应针对各模块知识点或专题设置内嵌测试的作业题或讨论题,以帮助学生掌握学习内容或测试学习者学习效果。

(四)教学活动与评价方式多样化,实现即时网上辅导反馈,线上、线下讨论答疑,网上作业布置、提交和批改,网上社区讨论等。建立多元化学习评价体系,实行线上和线下融合,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多元化考核评价模式。

(五)全程记录和跟踪教师的教学和学生的学习过程、内容、反馈,全面跟踪和掌握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学习行为,并开展有针对性的教学研究工作。

(六)除主讲教师外,配备有长期在线服务课程建设的助理教师和现代教育技术人员,承担课程内容更新、在线辅导、答疑等。课程团队应负责课程相关教师的培训及教学研讨工作,形成一支教学、辅导、设计和技术支持等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资源设计和制作能力强的优秀课程教学团队。

(七)严格遵守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规范,依法依规开展教学活动,实施对课程内容、讨论内容、学习过程内容的有效监管,防范和及时制止网络有害信息的传播。课程资源无版权和知识产权问题,所使用的图片、音视频等素材应注明出处。

(八)学生对该课程的满意度高,建设期内学生对课程的评价结果每次均为“优秀”,院(系、部)同行及学校教学督导专家评价好。

第十八条 优质课程、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均实行课程负责人制度。课程负责人必须是承担本课程教学任务的主讲教师,且只能主持 1 门课程。

第四章 组织与管理

第十九条 本科课程建设工作实行学校、开课单位、教研室三级管理,以开课单位为主的管理机制。各开课单位根据承担课程的实际情况制定课程建设规划,推荐本单位的优质课程, 经学校评审、批准后列为校级优质课程,并在校级优质课程基础上建设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凡无课程建设规划的单位,不得申报校级优质课程及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项目。

第二十条 教务处是课程建设管理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课程建设规章制度及课程建设实施方案的制定。

(二)负责组织校级优质课程和校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的评审立项、验收评价和省级以上层次课程建设项目的申报推荐。

(三)对各教学单位的课程建设工作进行宏观管理与监督。

(四)其他重要事项。

第二十一条 各教学单位成立课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课程建设的规划、组织与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本单位课程建设规划和配套管理办法。

(二)负责本单位课程建设经费的管理,合理、有效分配课程建设经费和教学资源。

(三)组织本单位合格课程建设的立项、评估和申报推荐校级及以上优质课程、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等。

(四)督促检查教研室的课程建设工作。

第二十二条 教研室在所属教学单位的统一领导下,制定课程建设实施方案,开展具体建设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安排主讲教师(课程负责人)。

(二)制定教研室课程建设规划。

(三)按照课程建设方案,逐项落实课程建设内容。

(四)做好课程建设年度自评工作。

(六)负责所开设课程教学档案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二十三条 课程负责人根据建设目标和计划,负责课程建设的组织实施,对该课程的建设质量和教学质量负责。

第二十四条 合格课程的申报立项由开课单位根据建设标准,结合本单位课程建设现状与发展规划,确定建设名单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五条 校级优质课程、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的申报立项,由课程负责人分别填写《河南牧业经济学院本科优质课程申报表》、《河南牧业经济学院本科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申报表》,经开课单位审查后择优推荐。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经学校审核通过后列为校级优质建设课程、精品在线开放建设课程。

第二十六条 省级和国家级课程建设项目申报在对应的校级课程项目中择优遴选推荐。

第二十七条 本科合格课程的建设期限一般为 1 年;校级优质课程和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的建设期限一般为 2 年。省级及以上课程建设项目的建设期限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五章 检查、验收与评估

第二十八条 本科课程建设项目坚持分类分层评价,实行期满验收与中期检查、专项评估相结合的常态化评价机制。

第二十九条 本科合格课程由开课单位通过查阅相关支撑材料,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进行检查和验收,并将验收结论报送教务处审定。本科合格课程的验收结论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第三十条 校级本科优质课程建设期满一年,由开课单位组织进行中期检查,全面了解课程建设情况,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督促课程组按时完成各项建设任务。

第三十一条 校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自立项之日起一年内为培育期。培育期内应完成如下建设任务,并基本满足上线开放运行的条件:

(一)组建课程教学团队和资源开发与制作团队。

(二)完成课程的整体设计和教学基本文件(资源)的编制。

(三)完成各教学环节及知识单元的课间提问、随堂测验、作业、课堂讨论等教学任务和教学活动的设计与开发。

(四)完成教学视频(微课程)拍摄制作,课程内容完整, 视频、音频、图片格式和其他参数符合要求。

第三十二条 校级本科优质课程和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期满后,由课程负责人对照立项申报书和建设方案,形成验收自评报告(含相关支撑材料)。学校组织专家验收组,通过审阅报告和材料、随机听课、听取汇报、网上监测、使用效果以及检查课程在线资源及其更新情况等方式,分别按照本办法第三章规定的条件和标准进行验收。

第三十三条 校级本科优质课程和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的验收结论分为通过与不通过。验收通过后,授予校级相应称号。对到期无正当理由达不到验收标准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通过者,取消其建设资格,且两年内不得重新申报课程建设项目。

第三十四条 学校定期开展本科优质课程、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的专项评估。对于通过验收后教学质量下降,达不到建设标准的课程,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通过者,取消其建设资格,并对责任单位和负责人予以通报,且两年内不得重新申报课程建设项目。

第六章 经费管理与使用

第三十五条 学校设立本科课程建设与改革专项经费,主要用于获准立项的校级及以上本科优质课程、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等项目建设。其中校级本科优质课程每项资助建设经费 5 万元,校级本科精品在线开放课程每项资助建设经费 15 万元。被确定为省级及以上的课程建设项目,建设经费资助遵照其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学校从课程建设与改革专项经费中单列适当的管理与调研费用,由教务处按国家和学校有关文件要求统筹使用。

第三十七条 校级及以上本科优质课程、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经费按年度划拨。经费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一)调研、学习、会议、交流等学费和差旅费(不超过30%)。

(二)图书资料、教学简易设备或材料费。

(三)耗材及印刷费。

(四)教材(讲义)出版费。

(五)教学改革论文发表版面费。

(六)课程数字化资源建设与维护费(含课程视频录制费)。

(七)专家劳务费(不超过 10%)。

第三十八条 使用课程建设经费所购置的设备、软件、图书等物品属于国有资产范围的,按照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课程建设经费由课程所在单位统一管理,专款专用。课程负责人是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和真实性承担法律负责。经费报销审批按学校财务管理相关制度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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