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关于修(制)订2018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作者: 时间:2018-11-30 点击数:


人才培养方案是实现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和组织教学活动的总体设计和基本依据。为主动适应社会政治、经济、科技和文化发展趋势,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本科国标》”),结合学校“十三五”发展规划和本科教学合格评估标准,现就制订2018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和大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坚持立德树人,面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需求,以产教融合、协同育人为依托,以学校培养、社会参与、自主学习为主线,以牧工商一体化为特色,以精准定位培养目标、优化课程设置、强化课外实践、规范教学环节为重点,培养具有崇高理想信念和良好职业道德品质,理论功底扎实、技术技能突出、继续学习能力较强,具有创新精神和就业创业能力,能够在相关行业从事生产、设计和管理工作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成果导向教育原则

贯彻Outcome-Based Education(OBE)理念,通过全面深入的调查研究,以校企共同设定的培养目标作为起点和归宿,以毕业要求作为实现培养目标和实施人才培养的桥梁,根据专业认证与评估标准,结合职业资格和岗位素质要求,以全体学生为中心,设计能有效支撑培养目标实现的毕业要求;按照反向设计、正向实施的原则,制订毕业要求与课程关联矩阵,将毕业要求落实到具体课程,通过实施课程标准形成有效课程教学,实现课程学习成果,支撑毕业要求达成。

(二)坚持全面协调发展原则

根据人才培养目标、专业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对接产业—职业—专业的思路,参照国家通用标准和行业标准,体现本科教育的基础性和阶段性,反映我校学科专业的优势与特色,科学规划学生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注重加强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基本素质培养,切实提升获取知识、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使学生的身心、德能、知行得到全面协调发展,为增强终身学习的能力和可持续发展打好基础。

(三)坚持能力本位整体优化原则

强化通用能力(可迁移的跨职业能力)和专业能力(职业岗位领域专业特定能力)的协同培养,按照“学分适度、结构简约、内容精准”的基本思路,正确处理好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课内教学与课外教学,主干学科与相邻学科的关系。及时调整更新教学内容,使同类课程紧密结合,避免分类过细、脱节与重复。克服学科思维定势,围绕毕业要求分解设置课程,通过重组、删减、更新等手段,提高课程综合化程度。采用模块化的处理方法,建立融会贯通、紧密结合、有机联系的课程体系。

(四)坚持强化实践重视创新原则

注重体系设计、内容综合、载体创新,构建多层次、立体化、开放式新型实践教学体系,实现基础实验、综合设计性实验、研究创新性实验三层递进和全程贯穿。鼓励开设基于真实应用情境的项目、案例、问题等实践导向课程以及综合性、设计性、研究性实验(训)项目,促进学生依据实际问题而进行知识建构、重组和应用。实施创新创业与素质拓展学分制度,学生在校期间须参与科技创新、学科竞赛、创新创业与职业能力提升、社会实践和课外活动项目的学习和训练,并获得相应的学分。

(五)坚持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原则

坚持校地互动战略,充分利用校内外各种优质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教育,多线协同,扎实推进教学实习基地、教师产学研合作基地、教师企业研修基地、企业导师来源地、学生就业基地建设。以学生为中心、职业为导向、能力为本位,进一步创新与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逐步做到校企共同设计培养目标,共同制订培养方案,共同实施培养过程,共同评价培养结果,变校内培养为开放式的合作培养,实现人才培养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无缝对接。

(六)坚持分类指导发展个性的原则

鼓励有条件的学院开展订单式培养、设置专业方向或教改实验班、实施卓越人才培养工程,推进“分层教学、分流培养、项目驱动、定向就业”。工科类专业应参照“工程教育专业认证”通用标准和专业补充标准,融入新工科建设内涵,其他专业应参照已有的专业评估(认证)标准。鼓励高等数学、大学英语等课程按专业实际需求分级设置,开展分层教学。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开设和专业特色发展相吻合、与学生全面发展相适应的个性化课程,为学有余力的学生开设模块课程或提高班、兴趣班,深度开发学生的学习潜能。鼓励学生自主选择专业方向课程。

三、主要内容

人才培养方案包括以下十一个部分的内容:

(一)专业名称与代码

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2年)》(以下简称《本科专业介绍》)执行。

(二)培养目标

描述本专业学生毕业后5年左右在社会与专业领域预期能够取得的成就,要求符合学校定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知识、能力和素质并重,凝练专业特色,明确专业对应服务领域,包括总体描述和具体描述。

1.培养目标总体描述的内容有:知识、能力和素质概述;主要工作领域概述;人才培养定位概述。

2.培养目标具体描述的要求有:描述毕业生能够解决专业对应服务领域涉及的复杂应用问题的能力,及其相关的知识、能力和素质;描述工作领域中符合培养定位的预期成就。培养目标的达成度应为可判断的。

(三)毕业要求

对学生毕业时应该达到的专业水平、专业素养、职业能力做出具体描述,用来支撑专业培养目标的实现,同时对教学活动发挥成果导向作用。专业水平体现学生的专业知识和学以致用的能力;专业素养体现学生的道德价值取向,社会责任和人文修养;职业能力体现学生应具备的综合素质和职业发展能力。

各专业自行设计毕业要求,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到一级指标或二级指标,将毕业要求表达成具有可衡量性、导向性、逻辑性和专业特点的指标点,引导教师有针对性教学,引导学生有目的学习。

(四)课程(教学活动)与毕业要求的对应关系矩阵

课程体系是支撑毕业要求达成的基石,应根据毕业要求确定培养内容和方式,然后进行课程配置,形成课程体系。各专业要认真梳理所设置课程对知识、能力和组织培养的作用,建立每一门课程与毕业要求之间的对应关系矩阵,切实提高培养目标、毕业要求、教学环节与教学内容之间的吻合度。毕业要求与课程关联矩阵如表1所示。

表1 课程(教学活动)与毕业要求的对应关系矩阵

序号

课程

名称

毕业要求指标点

知识结构

能力结构

素质结构

1.1

1.2

1.3

2.1

2.2

2.3

3.1

3.2

3.3

1

课程1




H









2

课程2

M


M





H





3

课程3

L




M




M
















备注: H(强)、M(中)、L(弱)分别表示课程与毕业要求之间的关联度强弱程度。一门课程一般最多支撑5项毕业要求指标点。

(五)主干学科

依据《本科专业介绍》确定学科门类或一级学科。

(六)核心课程

依据《本科专业介绍》和《本科国标》,确定8门左右。

(七)主要专业实践

依据《本科专业介绍》和《本科国标》,确定主要实践教学环节和专业实验。

(八)学制与学位

学校全日制本科教育实行弹性学制,标准学制为4年,学习年限为3-6年。学生在规定年限内,按要求修满培养方案中规定学分的,准予毕业;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九)毕业条件

1.毕业总学分取整数。农学、工学类四年制普通本科专业课内总学分为165-175,其他四年制普通本科专业课内总学分为155-165;同时需累计修满课外创新创业4学分和课外素质拓展4学分。

2.明确本专业学生通识教育必修与选修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与专业选修课程、集中实践教学环节、创新创业与素质拓展各类课程的学分要求。

3.《本科国标》对毕业学分(学时)、不同类别课程学分(学时)的比例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按照其规定执行。

(十)课程体系及学分学时

列表统计各个课程平台必修、选修课程和理论、实践教学的学分学时数及其结构。

(十一)教学计划进程安排

包括通识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和实践教学(含集中实践教学、创新创业、素质拓展)、各个学期的教学进程表。

四、课程体系

按照“通识教育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实践教学”四大平台构建课程体系。课程性质按修读要求分为必须课程和选修课程。

(一)通识教育课程平台

1.通识教育必修课程。包括思想政治、外语、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就业创业、军事理论与训练等类课程,共40学分,由学校根据中宣部、教育部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统一课时、统一安排。

(1)思想政治类课程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课内与课外相结合,在保证总学时和总学分的基础上,深化思政类课程教学方法改革,鼓励线上线下结合的教学模式,倡导专题教学,增强思政类课程教学的时效性、针对性和时代感。设置“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理论2学分+实践1学分)、“中国近现代史纲要”(理论3学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理论4学分+实践1学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理论3学分)、“形势与政策”(理论1学分+实践1学分)五门课程,共16学分(理论13学分+实践3学分)。其中,形势政策教育在第1-4学期安排教学,学分记在第4学期,第5-7学期以学生课下自学为主、以学校和各学院形势政策报告为辅。

(2)外语类课程全面实施以运用能力为核心的英语素质教育,采用课堂教学+网络教学+自主学习三渠道并进的教学模式。第一、二学期分别开设大学英语读写1(2学分)、大学英语视听说1(2学分)和大学英语读写2(2学分)、大学英语视听说2(2学分),第三、四学期分别开设大学英语3(2学分)和大学英语4(2学分),共12学分(理论)。艺术类专业可设置要求较低的大学英语读写C1和C2、大学英语视听说C1和C2、大学英语C3、大学英语C4。各专业可根据需要,在第4至7学期设置专业英语课程或通用英语提高课程、跨文化交际课程。

(3)信息技术课程开设《大学计算机基础》课程(理论1学分,实践2学分),在提高计算机实际操作应用能力的同时,融入现代信息技术知识。需要强化计算机基础技能的专业,可改设为4学分的《大学计算机基础》课程。

(4)体育课程在1、2、3、4学期各开设32学时(1学分),共4学分。以身体锻炼为主要手段,通过合理的体育教育和科学的体育锻炼过程,达到增强体质、增进健康和提高体育素养的主要目标。

(5)心理健康教育课程2学分(理论1学分,实践1学分),设置体验式课内教学和网络在线学习课程。采用系统讲授、团体辅导、专题讲座和个体咨询相结合的模式,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定良好的心理素质。

(6)坚持就业与创业教育不断线,开设《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理论0.5学分,实践0.5学分)、《创业基础》(理论1学分,实践1学分)课程,同时开展创新创业与就业指导讲座和实践活动。

2.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包括人文社科、自然科学、语言文学、文化审美、创新创业、体育专项、艺术等七个类别的课程,使学生在不同学科领域知识的融会贯通,促进精神成长、情趣高雅、素质提高和知识交融,提升人文情怀和科学素养,增进对自身、社会、自然及其相互关系的理解,提高综合素质,为终身学习与发展奠定基础。

各专业应根据服务面向和岗位特点,从学校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库中选取至少三个类别的课程(合计18-24学分,至少包括艺术类4学分),学生应在第二至第七学期跨类别选修12学分(其中必须从艺术类课程中选修不少于2个学分)。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原则上不能与必修课程相同或相近。各专业可依实际需要,附加通识教育选修课的具体选课要求。

(二)学科基础课程平台

学科基础课包括数学类、化学类、生物类、物理类课程和本学科各专业应修读的基础课,可按照《本科专业介绍》所划分的专业类,并参照《本科国标》进行设置,课程学分合计45学分左右。相近专业或一级学科下的不同专业,建议设置相同的学科基础课。

(三)专业课程平台

1.专业核心课程。主要培养学生的核心专业能力,应在分析专业岗位关键知识和能力需要的基础上,参照《本科专业介绍》、《本科国标》中的核心课程和主要专业实验进行设置,课程学分合计25学分左右。专业核心课程学分与学科基础课程学分可以打通使用。

2.专业选修课程。包括专业方向模块课程和专业任选课两个部分,课程学分合计20学分。

(1)专业任选课。各专业均应设置不少于16个学分的课程(已经列入本专业培养方案中的相同名称或相同内容的课程除外),由学生从中自主选修10学分。

(2)专业方向模块选修课。各专业应围绕就业方向,聚焦学生职业能力培养,按照就业岗位群或相关职业资格标准设置2-4组专业方向模块课程(每组课程的总学分均应为10学分),要求学生选修1组模块,按要求完成该模块的全部课程并达到合格。为避免学生某阶段集中选课,每组内的课程开设学期应合理分散。

(3)已经按方向招生的专业,可以不再设方向模块选修课,设置不少于30个学分的课程(已经列入本专业培养方案中的相同名称或相同内容的课程除外),由学生从中自主选修20学分。

(4)各专业可根据自身特点和需要,另行附加专业选修课的具体选课要求。

(四)实践教学平台

该平台分基础性、综合设计性、研究创新性实践教学三个层次,包括独立实验(实训)课程与课内实验(实训)、集中实践课程、创新创业、素质拓展四个部分。

1.独立实验(实训)课程。指项目较多,学时数大于16学时而单独设置的课程。经济管理类专业可选设《企业仿真综合实验》课程(3学分),但一般应安排在第6/7学期或其他学期(学习过营销、会计类课程之后)。独立实验(实训)课程的考核形式一般为考查。

各专业可采取自主开发或合作开发形式建设独立实验(实训)课程,由校内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教师、外聘教师和政府、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等组织开展教学。

2.课内实验(实训)。指学时不足16学时,且项目单一、可穿插于理论课教学中的实践教学内容(含通识教育课程中的实验实训内容)。具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可不受16学时数的限制,根据学科专业的具体情况安排课内实验(实训)。

各专业独立实验课程和课程实验应参照《本科专业介绍》和《本科国标》中的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和主要专业实验,结合我校办学定位、专业建设和专业特色,科学设计本专业的实践教学课程。

3.集中实践课程。包括入学专业教育与军事训练、专业实践周、综合实验、社会调查、生产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就业与毕业教育等,均为必修课,考核形式一般应为考查。

(1)入学专业教育和军事训练(含军事理论)共2周,计2学分,由各学院根据学生处、武装部的统一安排,在第一学期军训期间组织实施,并在当学期录入成绩,其中军事理论部分由学生通过在线网络课程进行学习。该课程的教学方式与考核管理办法由学生处、武装部规定。

(2)社会调查由各专业根据需要,一般安排在课外或假期进行。

(3)毕业实习计4学分,安排在第8学期进行(时间不少于4周);毕业论文(设计)计10学分,在第7学期完成选题和开题,第8学期完成论文撰写、评阅和答辩(累计时间不少于10周)。

(4)就业与毕业教育1周,计1学分,由各学院根据学生处和招生就业处的统一安排,在第8学期完成教学与考核,并及时录入成绩。

(5)专业实践周可设置相关教学实习、综合实验、课程设计或学年论文等项目。设置专业实践周的专业,应在“集中实践教学环节安排表”中明确项目的名称、学分、时间和承担单位,每周的项目作为一门课程,单独编码、单独考核。如设置的实习、实训项目较多,可将内容较少的若干项目组合为专业实践周。专业实践周一般在生产实习开始之前开设,每学期原则上不超过2周,四学年累计不超过10周,且原则上应安排在每学期停课后或暑假短学期。

(6)确有必要设置生产实习的,一般安排在第6或第7学期。

4. 创新创业。在通识基础课程模块中设置《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和《创业基础》的基础上,另设4个创新创业学分。学生可通过参与科技创新、学科竞赛、创新创业与职业能力提升、社会实践等获得相应学分。由各学院按照《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学生创新创业与实践能力学分管理办法(试行)》进行考查、认定和成绩录入。

5.素质拓展。设置4个学分,包括第二课堂类、第三课堂类活动项目,全部为必修实践课程,以学生课外自主学习、学分认定方式开展教学。第二课堂指校内的课外实践活动,包括参与劳动卫生、名著选读、学术讲座、体育竞赛、文艺活动、社团活动等;第三课堂指校外的社会实践活动,包括参与社区服务、公益劳动、支边支教、参军入伍等。素质拓展学分由各学院根据专业培养目标、毕业要求和学生处、校团委等部门的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及时认定并录入成绩。

6.农、工、艺术类专业的实践教学总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30%,其他专业的实践教学总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25%。

四年制本科专业的课程设置及修读学分建议见表2。

表2 本科专业课程设置及修读学分建议

课程性质

课程类别

建议学分

必修

通识教育课程

40

学科基础课程

45

专业核心课程

25

选修

通识教育课程

12

专业课程

20

实践教学

课内

独立实验(实训)课程与课内实验(实训)

(15-30)

集中实践教学

20-40

课外

创新创业

4

素质拓展

4

备注:①表中所列各类别课程学分及比例为参考值。除通识教育课程(必修与选修)、创新创业、素质拓展学分之外,各专业可根据需要对其他类别的课程在5学分的范围内进行调整,但重点应考虑增加实践课程。

②独立实验(实训)课程与课程实验(实训)的学分、学时,已计算在课堂教学之中,总计中不重复计算。

五、培养制度与要求

(一)学期安排

1.每学年设置两个学期,均为19周,其中课内教学时间为16周,考试与专业实践周共计3周(统筹使用)。

2.各专业课可根据需要,设置四周以内的暑假短学期,开展集中实践教学、模块化课程教学或相关的培训辅导等。

(二)学时安排

四年制本科专业培养计划的课内教学总学时不超过2400(不含课外的集中实践教学、创新创业和素质拓展)。

(三)学时与学分计算方法

1.课堂理论教学、独立实验课程、课内实验和课内实践,每16学时为1学分。

2.体育课程每32学时计1学分。

3. 除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外,集中实践课程原则上每周计1学分。

4.学分的最小计算单位是0.5。

5.除集中实践教学环节、创新创业与素质拓展外,其他各类课程的总学时数均应为8的倍数。

(四)课程考核

每学期考试课门数不超过5门(不含体育课)。

(五)课程名称与编码

1.课程名称要规范,一律用全称。课程名称、学时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如有变化应按新课程处理。凡设置课程菜单以外的新课程,均需事先与开课部门沟通协商一致后,由开课部门按照课程编码规则统一编制课程名称和编码,并将相关信息报教务科备案。

2.需要跨学期开设的英语、体育、思政、数学及其他课程,应在其名称后加注序号,如体育1、体育2等,并采用不同的课程编码。

3.设置非本单位所开设课程的,应从全校课程库中进行选择,且不得更改课程信息和开设学期。如需设置课程库以外的新课程,均需事先落实开课单位并征得开课单位同意。

六、其他说明

(一)人才培养方案定稿后,各课程应按照OBE理念制订相应的课程标准。

(二)拟开设教改实验班,或因专业自身特点实行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的,可按照本意见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修制(订)培养方案,但方案包括的主要内容和学时学分计算方法、课程体系、毕业总学分等应符合本意见的要求。

(三)中外合作办学各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应按照学校相关文件以及本意见的要求、外方的课程设置需要等单独制定。其中,设置有特殊要求的英语、专业课等非本部门课程,应事先与开课部门协商。

(四)2018级专升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相关要求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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