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习过程管理,推动课堂教学与课程考试改革,丰富课程平时考核内容与形式,提高课堂教学与学习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教高函〔2018〕8号)和《河南牧业经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近期将进行课程期中考核。为确保课程期中考核工作有序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7—2019级在校本科生;2018-2019级在校专科生。
二、考核课程
所有考试课程均要进行期中考核,体育课、实践课等可以根据课程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期中考核。
任课教师要合理安排课程进度,并提前告知学生考核安排,课程的考核形式(考试或考查),均按照人才培养方案确定。
三、课程考核时间
课程期中考核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学期的中期,建议安排在教学日历的第8-9周。
四、考核组织形式与考核方式
1.期中考核采取分散组织形式,随堂或利用课外时间进行考核。考核方式由任课教师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及课程特点合理安排,期中考核内容应由课程负责人或各教研室负责审核,达到科学合理检测学生真实学习状况、强化学习过程管理的目的。
2.期中考核如需出卷的,请于第九周上报出卷信息,见附件1。
3.期中考核可以采取课程论文、调查报告、设计性作业、开卷、闭卷或其他适宜的形式。如需统一考试用纸,请到教务科领取;如采取闭卷形式考核的,请开课单位自行印制试卷,也可提前一周到学校文印室印制。
五、其他事项
1.各教学单位依据《河南牧业经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要求,结合课程特点或教学实际需要,在文件规定范围内合理确定平时成绩、期中考试成绩占期末总评成绩的具体比例。
2.任课教师应在期中考试结束后2周内,将期中考核成绩向学生公布。
3.各教学单位应充分重视期中考核工作,认真落实以上要求,并及时传达给全体师生。
4.期中考核工作情况将作为教学过程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到学校的教学检查之中。
教务处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