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牧业经济学院教师教学效果评价与认定办法

作者: 时间:2016-12-07 点击数:

河南牧业经济学院教师教学效果评价与认定办法(试行)

(校政〔2016〕29号)

为了进一步强化教学过程管理,加强教风建设,提高教学效果,对教师的教学效果做出较为客观的评价,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与认定对象

承担我校普通本、专科教学任务的专、兼职教师和外聘教师。

二、评价与认定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

2.坚持三级评价、量化评价为主原则。

3.坚持日常考核与学期、学年考核相结合原则。

4.坚持师德师风问题与教学事故一票否决原则。

三、评价与认定等级

教师教学效果评价与认定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四、评价与认定的标准

(一)专家和部门评价标准见附表1:《河南牧业经济学院教师教学效果评价表》。

(二)学生评价标准见附表2:《河南牧业经济学院理论课教学效果评价表》。

五、评价与认定方法

教学效果评价采取三级评价办法,教学效果认定采取部门推荐学校最终认定的办法。

 (一) 教学效果评价

1.学生评价(100分)

学生评价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每学期对全体任课教师进行一次由全体学生参加的评价活动。评价按照教学效果评价表要求的内容进行,教师学生评价得分按照公式1计算。

∑(任课班学生分数-10%最高分-10%最低分)

公式1:教师学生评价得分=  ————————————————

任课班参评学生人数(1-20%)

2.校级评价(100分)

校级评价由学校教学督导专家负责实施,按照教学效果评价要求的内容,通过随机听课对每位教师的教学效果给予评价,每学期一次。教师校级评价得分按照公式2计算。

∑督导专家对某教师的评分

公式2:教师校级评价得分=  —————————————

参加评价督导专家人数

3.部门评价(100分)

部门评价由部门成立的评价小组负责实施,每年一次。部门评价小组根据教学效果考核内容对教师进行教学效果评价。为了更加真实的反映各位教师的教学效果,切实促进教学水平的提高,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实际制定科学的实施方案。教师部门评价得分可参考公式3计算。

∑部门评价小组成员评分

公式3:教师部门评价得分=  ——————————————

部门评价小组人数

4.教学效果综合评价

教学效果综合得分一般由校级评价分、部门评价分和学生评价分三个方面综合构成,各方面所占比例由各部门自行决定。 

 (二)教学效果等级评定

1.部门进行教师教学效果等级推荐

各部门按照下列办法确定教师教学效果推荐等级:

1)推荐各等级的基本办法

各部门推荐优秀、良好的比例分别按照参加本部门教学效果评价人数的30%、40%确定;合格与不合格等级由各部门自行确定比例进行推荐。

2)不得推荐为优秀的情况

在师德师风问题方面,受到各类处分的,最近三年不能认定为优秀。

出现教学过失者,最近一年不能认定为优秀;出现一般教学事故者,最近两年不能认定为优秀;出现严重教学事故者,当年认定为不合格,最近三年不能认定为优秀。

学生评价低于本部门学生评价平均分。

校级评价在全校专家评价后30%(教务处根据后30%比例划定不得推荐为优秀的临界点分数)。

领导干部听课、督导组专家听课时提出改进建议后没有明显改进的。

2.校级认定

校级认定由学校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每年一次。教务处对各部门推荐结果进行审核,对有异议的进行调查处理,经学校研究后公布认定结果。

六、考核评价结果的使用

(一)学校建立教学效果评价档案,教学效果评价与认定结果是学校对教师的综合评价意见,作为教师评定职称、晋职、聘任、评优、选拔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教学名师和学术技术带头人的主要依据。

(二)当年教学效果认定不合格等级者,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

(三)对教学效果评价不合格的教师,由所在教学部门负责协助教师本人制定改进措施并督促执行,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和教务处负责跟踪检查该教师教学工作改进情况。

七、其它事宜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本《办法》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施行后,原有关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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