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学术带头人选拔和培养实施意见

作者: 时间:2016-11-23 点击数:

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学术带头人选拔和培养实施意见

(校政〔2016〕77号)

实施教学科研新秀、青年骨干教师和学术带头人三级青年教师培养计划,是贯彻河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豫教高【2014】84号)精神,落实我校“十三五”师资队伍建设目标和任务,建立健全青年教师成长机制,优化师资队伍结构,落实“人才强校”战略的重要举措。现就我校学术带头人选拔和培养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选拔原则

坚持标准、鼓励竞争、按绩选拔、分段培养、严格考核、限期达标。

二、选拔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结协作精神强,具有成为本领域学术带头人的潜质,近三年来获得过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2.在教学第一线工作,能够系统讲授两门以上主要课程,每学年均超额完成本学科教学工作量。具有严谨求实的治学态度和较强的实践能力,近三年至少获得1次以上教学效果考评优秀;积极参加教学业务培训和企业实践锻炼,参加校级以上教学技能竞赛并获得奖励;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改进教学方法,积极研究和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主持有校级以上教学研究项目。

3.具有本学科领域比较坚实的理论基础和较强的科研能力。近三年来在CN学术期刊上发表(文科为独著,理工科限前2名)论文4篇(艺术、体育学科2篇,理工科至少2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以上,其中教研论文1篇,核心期刊2篇(艺术、体育学科1篇)以上正式出版本学科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著作(或教材)1部以上(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部);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厅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

4.在科技开发、科技推广及科技服务工作中成绩突出,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强,在本专业领域内有一定影响力。近三年来深入企业一线指导生产实习、参加实践锻炼时间不少于6个月。

5.来校工作五年以上,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副高级职称或中级职称且硕士以上学位。学校新引进的博士,填写培养计划书,直接纳入学校学术带头人培养计划。

6.达到教授职称,或已列入校级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省级以上骨干教师的均不再申报。

三、选拔程序

1.学校根据人才培养工作需要,定期安排选拔和培养工作,原则上三年一次。

2.教师向所在院(系、部)提出申请,院(系、部)严格按照选拔原则,对照选拔条件,通过群众评议、评委会评审选拔。学校不受理教师个人申报,兼职教师从承担的教学任务所在院(系、部)申报。

3.申报人填写《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申请书》(附件2)和《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学术带头人培养计划书》(附件3)各一式三份,A3纸对折正反打印装订,同时报送电子稿。提供近三年的有关业绩材料原件(审核后退还)及复印件1套(汇编成册)。

4.各院(系、部)按照分配名额,从申报教师中选拔推荐上报推荐人选时,同时上报推荐意见和本单位配套的培养、管理措施。学校具体业务管理设在教务处师资与教学质量管理科。

5.学校组织专家组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召开教学工作委员会进行审查认定,最后向全校公示和公布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名单。

四、培养目标

学术带头人培养期为3年。培养期满要达到如下目标:

1.政治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强烈的责任感,爱岗爱校、勤奋踏实、团结协作、顾全大局、治学严谨、教书育人,至少获得1项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2.教学能力:积极探索应用型本科教育的教学规律和教学方法,具有强烈的教学改革意识和良好的教学研究能力,主持校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并取得实效;系统主讲两门以上主要课程,每学年均超额完成本学科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优秀,获得1次以上教学效果考评优秀主持并完成1项校级以上教学研究项目,发表2篇以上教学研究论文;获得1次校级以上教学方面奖励或在相关专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厅级二等以上奖励。

3.业务素质:能够熟悉地运用一门外语写作本专业学术论文,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及常用的教学办公软件、多媒体教学设备,积极开展多媒体教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年均理论培训学时数不少于50学时。

4.科研能力:能准确把握本学科的发展方向,具有优秀的科研素质和能力。培养期内在CN学术期刊上发表(文科为独著,理工科限前2名)本学科学术论文6篇(艺术、体育学科3篇,理工科至少3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以上,其中核心期刊4篇(艺术、体育学科2篇)以上;主编或副主编正式出版本学科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著作(或教材)1部以上(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部);主持完成厅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

5.实践能力:能独立开设本学科实验项目,指导学生生产实习或毕业设计,能熟练解决生产实际问题,或注重培养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直接指导的学生个人或团队在专业技能竞赛或评比中获得厅级以上奖励。参加企业实践锻炼、指导学生生产实习、开展科技开发、科技推广及科技服务工作时间累计达到1年以上,其中脱产到企业实践锻炼不少于半年。

五、管理措施

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实行校、院(系、部)两级培养和管理。

1.学校每年给予每人10000元的经费资助,支持培养对象进修提高、发表论文、参加学术交流、参加实践活动、开展教科研、购置必要的业务参考书籍和资料。

2.培养经费实行滚动管理。对于没能完成年度培养计划,年度考核不合格者,第一次给予黄牌警告,暂时冻结下年度培养经费,连续两次年度考核不合格,取消培养对象资格。

3.培养期内,出现一次教学事故(过失)或教学效果考评不合格,取消培养对象资格。

4.各院(系、部)负责配备指导教师,学校、行业或企业各一名,制定措施指导和督促培养对象不断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完成培养计划,达到培养目标。同时负责对培养对象进行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

5.培养期满,学校将对培养对象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者,学校颁发“学术带头人证书”,考核优秀者及其指导教师,以及培养管理工作成效显著的教学单位,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要求

1.为保证学术带头人的培养质量,各院(系、部)要结合本单位的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学术带头人培养措施及管理办法,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鼓励学习,激励成长。

2.学校各有关部门要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环境,在教学研究、科研项目立项,图书资料借阅,实验室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使用上给予倾斜。充分发挥梯队优势和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使培养对象在实践中得到锻炼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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