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基层教学组织达标创优建设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19-11-04 点击数:

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基层教学组织达标创优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校政〔2019〕25号)

    为全面贯彻落全国教育大会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基层教学组织功能,激发基层教学组织活力,更好地发挥基层教学组织在立德树人、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提高教学水平的指导意见》(教高〔2016〕856号)和《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关于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的实施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一、建设目的

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规范建设为重点,优化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明确职能定位,健全管理制度,完善运行机制,充分发挥优秀基层教学组织的示范引领作用,深入推进“四个回归”,切实调动广大教师教育教学的积极性,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能力。

二、目标任务

2020年,全校所有基层教学组织基本达到合格建设标准,在此基础上,分年度立项建设一批校级优秀基层教学组织,资助开展教学组织、专业建设、课程与教材建设、实践教学、教学研究与改革、教师教学发展等工作,力争创建10个以上省级优秀基层教学组织。

三、实施办法

(一)分级建设

1.基层教学组织建设采取合格达标和优秀认定两种方式。各教学单位根据《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合格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标准(试行)》(附件1),每年评定一批合格达标的基层教学组织。根据《河南牧业经济学院优秀基层教学组织认定标准(试行)》(附件2),学校从各教学单位推荐的基层教学组织中认定一批校级优秀基层教学组织。

2.坚持分类实施。各教学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在校定基本标准的基础上,分别制定本部门专业类、课程类、实践类基层教学组织达标建设标准和实施办法。学校在遴选认定和考核验收校级及以上级别的合格、优秀基层教学组织时,在名额分配、具体指标权重及量化数值方面,将根据基层教学组织的不同类别而有所区分。

(二)审核认定

1.各教学单位根据基层教学组织合格建设标准(见附件1),认真组织开展达标建设和自评估,坚持稳步有序,成熟一批,评定一批,经评定合格的基层教学组织报教务处备案。

2.各教学单位根据优秀基层教学组织认定标准(见附件2),择优推荐基层教学组织参与校级及以上级别优秀基层教学组织的评选。其中,基层教学组织数量大于6个的教学单位,可推荐2个校级优秀名额;省级优秀基层教学组织的推荐项目,按照教育厅的要求在全校范围内择优推荐。

3.学校组织专家对教学单位推荐的优秀基层教学组织进行审核认定,经公示后报学校批准,确定立项建设名单。

(三)考核验收

1.校级合格基层教学组织的建设期为1年。建设期满后,由学校组织进行复核验收,对未达到合格建设标准的,要求限期整改,并减少该教学单位推荐校级及以上优秀基层教学组织的名额,情况严重者,将在全校进行通报。

2.校级、省级优秀基层教学组织立项建设期均为2年,建设期满后分别由学校、省教育厅按照优秀标准组织考核验收。

四、其他说明

1.基层教学组织应注重师德师风建设,建设期内违反相关规定者,实行一票否决制。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3.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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