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关于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的实施办法

作者: 时间:2019-11-28 点击数:

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关于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的实施办法(试行)

(校政〔2019〕25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牢固确立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进一步完善教学管理体制,强化基层教学组织功能,更好地发挥基层教学组织在立德树人、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提高教学水平的指导意见》(教高〔2016〕856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层教学组织是学校立德树人、落实教学任务、促进教师教学发展、开展教研活动、推进教学改革的基本教学单位。

第三条  基层教学组织建设与管理应遵循高等学校教育教学规律,充分发挥在教学、科研、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努力促进基层教学组织建设与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第四条  全校所有从事教育教学活动的教师都应归属于相应的基层教学组织并按规定参加活动。

第五条  学校及各学院、部、中心(以下简称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并支持基层教学组织的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设立专项经费,为基层教学组织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与环境。

第二章 基层教学组织的设置

第六条  基层教学组织设置应坚持从校情出发,现实性和前瞻性相结合,坚持有利于专业与课程建设,有利于教学活动组织与管理,有利于师资培养和人才培养质量提高的原则。

第七条  基层教学组织按二级学科、专业或课程(群)设立,一般采取“学校—教学单位—教研室”模式组建,也可根据需要采取“学校—教学单位—课程组”模式或以项目为载体的模式组建。鼓励跨学科、跨教学部门交叉设立基层教学组织。

第八条  基层教学组织的组建、调整和撤销采取申请审批制。具体程序如下:

1.申请。基层教学组织的设立主体为各教学单位。各教学单位向党委组织部提交申请,主要内容包括拟设立的基层教学组织名称、设立目的、内含专业(课程)、人员组成等。

2.批准。校党委组织部会同教务处对教学单位基层教学组织的设置申请进行审核后,由党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确定并按照机构设置程序审批。

第九条  每个基层教学组织设负责人一名。负责人的任职条件如下:

1.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于律己,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组织工作能力,能团结、组织教师完成教学科研任务;

4.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并具有丰富的教学或教学管理经验。

第十条  基层教学组织设负责人由各教学单位党政联席会议按照有关要求研究决定推荐人选,报党委组织部审核、批复后抄报人事处、教务处备案。

第三章 基层教学组织的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基层教学组织应统筹做好教师教学发展工作。

1.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教育思想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立德树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自觉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将教书育人贯穿于整个教学过程中。

2.通过制度政策引导,落实教授为本、专科生上课基本制度。

3.加强教学梯队建设,制定教师培养计划,严把新教师开课关,对青年教师实施教学指导,推进教学工作的传、帮、带。

4.有计划安排教师赴国内外高校、相关单位进修培训。

第十二条  基层教学组织应注重抓好制度建设与实施工作。

1.根据学校和所属教学单位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议事决策、教学组织与管理、教研活动、听课评议、青年教师培养、教学督导、教学质量评价等基本管理制度,发展目标和年度计划较为明确具体、可操作性强。

2.注重收集、积累、整理应归档的资料,做好档案保存、管理工作。基层教学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都要做到开始有计划,过程有记录,结束有总结。

第十三条  基层教学组织应统筹做好教学组织管理工作。按照学校和所属教学单位的安排部署,全面履行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1.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要求,组织落实教学任务,开展多元教学评价和教学质量分析。

2.规范课堂教学,严格课堂纪律,提高课堂教学水平。

3.加强备课、授课、实验实习、课程设计、考试考查、毕业论文或设计等各个教学环节的指导、检查和督促。

4.按照有关要求收集、整理、保管各种教学资料及教学档案。

第十四条  基层教学组织应统筹做好专业建设与改革工作。

1.加强相关学科、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趋势与人才需求研究,制定并落实专业建设规划,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推进行业企业以多种形式参与专业建设。

2.开展专业改革,及时调整完善本教研室所承担课程的体系、内容和方法,实现课程在人才培养中的准确定位。

3.研究分析并贯彻落实专业评估、专业认证、专业建设与改革中的相关政策和具体要求。

第十五条  基层教学组织应统筹做好课程与教材建设工作。

1.建立符合学科专业发展的课程体系,组织制定并规范课程建设规划、教学大纲和课程标准。

2.及时更新课程内容,将最新的学科前沿、产业发展、科研成果融入课堂教学。

3.加强现代信息技术和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推进在线开放课程、微课的开发与应用。

4.选用或编写高质量教材和指导用书,进行教材、教辅资料、课件、题库、资源库、开放课程等多种形式的教学资源建设。

第十六条  基层教学组织应统筹做好实践教学工作。

1.科学制定实践教学方案,规范设置实践教学环节,加强实践教学平台建设。

2.加强课程实验、综合训练、专业实践周、生产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环节的指导、检查和考核。

3.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指导大学生开展学科专业竞赛和创新创业实践。

4.完善校内实践教学条件,建立稳定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完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协同育人机制。

第十七条  基层教学组织应统筹做好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工作。

1.组织教师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实践教学、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质量评价等方面的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加强教学成果的应用和推广。

2.申报各级各类教学研究项目、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和教学成果奖励。

3.定期开展教学研讨与交流活动,组织相互听课、教学观摩、教学竞赛,开展同行评议。

4.支持教师参加国内外教学研讨会议,及时了解教学改革领域的最新动态。

第十八条  基层教学组织应统筹开展科学研究和参加各种学术活动。

1.研讨定本教研室科研规划,结合行业、专业和学科特点,确定相对稳定的科学研究方向,造就结构合理,团结协作的学术梯队,并在相关学科领域形成研究优势。

2.加强与行业、企业以及科研单位的联系,组织教师申报校内外科学研究课题,主动寻找纵向、横向科研课题和科技服务项目。

3.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工作或各种学术活动,探讨和掌握本学科发展前沿的动态和最新科研成果。

第四章 条件保障

第十九条 学校要高度重视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加强组织领导,设立专项建设经费与活动经费,为基层教学组织配备办公场所及相关设施,保障基层教学组织具有良好的工作条件与环境,保障基层教学组织的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第二十条  各教学单位是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的主体,要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赋予基层教学组织在队伍组建、经费使用、教学考核等方面更大的自主权,加强规范管理,促进基层教学组织健康发展。

第五章 管理、考核与激励

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将基层教学组织建设作为教学评估、专业评估的重要观测点,纳入教学质量报告,并作为教学单位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基层教学组织的考核激励机制,制定《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基层教学组织达标创优建设管理办法》,明确基层教学组织的合格标准,并组织开展达标创建工作;分年度认定和表彰优秀基层教学组织,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

第二十三条  教学单位要加强基层教学组织的日常管理,定期召开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会议,听取和了解意见,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要组织基层教学组织开展自评估工作,建立健全内部质量保证机制,定期监督检查,做好年度考核。

第二十四条  基层教学组织应定期检查各项工作的执行、进展以及完成情况,及时将有关记录、教学资料等整理归档。每学期末将书面工作总结材料报所属教学单位。

第二十五条  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按照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予以减免教学工作量,并视同科级干部经历。校级优秀基层教学组织,按照总额1万元的标准在建设期内分年度划拨建设经费,并在教改立项、教学评奖等方面优先支持。省级优秀基层教学组织按照上级要求资助建设经费。校级及以上优秀基层教学组织视为同级别的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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