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牧业经济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17-12-06 点击数:

河南牧业经济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

(校政〔201765 号)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知识载体,是学校教学、科研水平及其成果的重要反映,是进行教学的基本工具。做好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稳定教学秩序和实现人才培养任务的重要保证。学校各级领导都应提高对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的认识,加强对教材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领导。

第三条 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教材建设、教材选用、教材供应、教材研究和质量管理等内容。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要以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课程标准为依据,以编写和选用国家各级规划教材为重点, 全面提高教材建设与管理水平。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实行校、院(系、部)两级管理,在校教学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 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审定学校教材建设规划和相关的教材管理规定;指导和协调各院(系、部)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学校教材立项评审、教材选用、教材征订、教材评估和优秀教材评选等工作;检查落实教材工作各项政策和措施;指导教材研究和评价等工作。

第六条 各院(系、部)负责本单位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制定本单位教材编写规划和教材选用计划;审核教材选用质量;组织本单位教材立项申报;负责向学校推荐优秀教材;指导本单位教材研究和评价工作等。

第七条 教务处是教材建设与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关于教材建设与管理方面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具体的组织协调工作,制定教材建设规划;组织各级规划教材的立项申报和选用审定工作;组织开展教材研究、教材评估和教材评优工作;落实教材建设的有关政策等。

第三章 教材建设

第八条 教材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突出重点原则。重点以学校优势和特色学科专业的主干课程和基础课程为依托编写教材,注重编写校本特色教材和质量工程项目教材,积极申报省部级以上规划教材。

(二)适用性原则。教材建设要立足学校人才培养和社会行业发展需要,对接产业链和创新链,以知识体系严谨、理论知识实用和实践技能适用为原则。

(三)分类建设原则。按照国家级规划教材、省(部)级规划教材和校本特色教材三级做好教材建设规划,提高教材建设质量。

第九条 各院(系、部)应有计划地选拔、培养一批高水平的教材编写团队,团队带头人要有较高的教学和科研水平、丰富的教材编写经验,以保证教材建设顺利进行。

第十条 各级教材主编原则上由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在本学科专业有所建树、富有改革创新精神的副教授以上职称教师担任,副主编应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编写人员一般要求有两学期以上该门课程的教学实践经历, 并具有本门学科深厚的理论基础和较高的学术水平。

第十一条 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按照“文责自负”的原则,主编负责教材框架构建、参编人员组成、稿件审阅等工作。编写过程中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恪守学术道德,坚守学术诚信,杜绝任何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凡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编者自负。

第十二条 校级规划教材实行项目化管理,按照申报、遴选、立项、建设、评价等程序确定校本教材立项建设项目。对编写质量高、使用效果好的优秀校本教材可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和省(部)级规划教材。

第十三条 教师主编的教材原则上三年内至少修订一次,以保证教材知识的前沿性、先进性,届时未修订的教材将取消列入教材使用计划资格。因学科专业等实际情况确实无需修订的 教材,需由主编提出书面申请,所在院(系、部)审批、汇总后,于每学期第6周前上报教务处,经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十四条 学校设立教材建设专项经费,主要用于资助学校教师主编的各级规划教材。资助标准为:国家级规划教材每部资助50000元;省(部)规划教材每部资助30000元;校级规划教材每部资助20000元。每部教材在首次列入该等级规划教材时 予以资助,修订再版同级规划教材时不重复资助。

第四章 教材选用

第十五条 教材选用的原则:

(一)规划教材优先原则。优先选用国家级、省(部)级规 划教材,优先选用比例参照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执行。

(二)先进性原则。在同类教材中选用质量好、近三年出版的新版教材(含新修订版教材)。

(三)适用性原则。结合学校实际,注重内容适用性及经济适用性,选用符合课程标准要求的教材。

第十六条 教材选用具体要求:

(一)教材选用应保持相对稳定性。若教学计划、教学内容基本没有变化,一般不得随意更换教材。若需要更换新版本教材,须提供新版本教材样书,供审批时参考。

(二)公共基础课程教材,同一层次应选用同一版本教材;专业课程教材,同一专业应选用同一版本教材。

(三)教材一经选订、购进,须按计划使用,不得因更换任课教师等原因而拒绝使用。若有特殊情况需重新选用教材的,各院(系、部)要遵照教材选用与审批程序执行。

(四)由于出版社等外在因素,虽经供应商多方努力,确实无法订到的教材,由申报者另行考虑更换版本,填写《河南牧业经济学院更换教材申请表》,参照教材选用与审批程序执行。

第十七条 教材选用与审批程序

(一)学校每学期按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下达教学任务,课程主讲教师提出2种以上备选教材,填写《河南牧业经济学院教 材选用登记表》交课程归属教研室。

(二)课程归属教研室对课程主讲教师所提备选教材进行版权验证,并组织评价,在《河南牧业经济学院教材选用登记表》“教研室意见”栏中签署评价意见,连同版权验证材料交至所在学院(系、部)。

(三)学院(系、部)组织教材选用评审小组进行审定,给出审定意见,并在《河南牧业经济学院教材选用登记表》“院(系、部)意见” 栏中会签意见。同时,学院(系、部)对所选教材信息及版权验证情况予以公示。公示结束后,上报教务处审核。

(四)教务处对各学院(系、部)上报的《河南牧业经济学院教材选用登记表》等相关材料进行程序审核,并提请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对于程序不全、意见不明确、材料不完善的,退回所在学院(系、部)补充,直至完善。因此影响教材征订工作的,有关学院(系、部)需承担相应责任。

(五)经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后的备选教材,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教材征订。

第五章 教材供应

第十八条 教材供应采取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确定教材供应商,由中标供应商向学生供应教材。除合同期内中标供应商外,禁止任何单位及个人直接或变相向学生推销教材及教辅资料。

第十九条 教师使用教材的供应。担任教学任务的任课教师和实验教学人员凭教学任务书或课程表发给所授课程教材。若教材选用版本不变,原则上每位任课教师3年内只能领取相应课程教材1册(套),改版后可重新领取新教材1册(套)。教师 使用教材实行零库存管理,每学期按需征订,多余教材全部退还给供应商。

第二十条 学生教材的供应。各学院(系)每学年第二学期向学生发放《河南牧业经济学院统一购买教材意愿签名表》,征集学生订购下学年教材意愿,同时填写《河南牧业经济学院教材统一采购汇总表》上报教务处。教务处根据各学院(系)报送的《河南牧业经济学院教材统一采购汇总表》 联系中标供应商组织教材供应。中标供应商直接面向各学院(系)学生班发放教材和结算教材款,教务处对供应商供应 教材的时间、质量和价格等进行监管。

第六章 教材研究与质量管理

第二十一条 开展教材研究工作是不断提高教材编写质量和选用质量的保证。教材研究的内容主要包括教材内容及体系、新版及国外教材的推荐与评价、教材编写和教材管理 等。学校把教材研究工作纳入教育教学研究计划,鼓励广大 教师积极开展教材研究工作。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教材信息反馈制度,通过教学督导、信息员、问卷调查、同行评议和专家评议等形式开展选用教材评价工作,适时公布反馈意见。对评价差的教材进行专项通报并停止使用。

第二十三条 学校每2年组织一次优秀教材评比,对由我校教师近3年内主编出版的、列入学校教材选用计划,并在学校使用一年以上的教材进行评价。学校根据评价结果对优秀 教材进行奖励,一等奖奖励5000元,二等奖奖励3000元,三等奖奖励1000元。学校将择优推荐获奖教材申报国家级、省级教材奖。

第七章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原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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