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牧业经济学院“教师教学奖”评选办法
(试 行)
(校政〔2019〕25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文件精神,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弘扬尊师重教社会风尚,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与成就感,学校决定开展“教师教学奖”评选工作。
第二条 “教师教学奖”是学校设立的教学荣誉奖,旨在表彰师德高尚、敬业奉献、教学优秀的专任教师,使优秀教师得到充分的肯定和尊重,充分发挥其在加强教学建设、推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方面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第三条 “教师教学奖”设“卓越教学奖”、“优秀教学奖”和“奋进教学奖”三类,每年评选一次。“卓越教学奖”每次不超过1名,“优秀教学奖”每次不超过5名,“奋进教学奖”每次不超过4名。评选遵循公开透明、公平推荐、公正评审、优中选优的原则。获奖教师不得再次申报同类奖项,五年之后可以申报其他类奖项。
第二章 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四条 学校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均可参与评选,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和申报奖项的“业绩条件”。
第五条 基本条件: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自觉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具有爱国奉献精神,做“四有”好老师。
(二)具有高尚道德情操,恪守高校教师师德行为规范、学术道德规范等职业道德规范。
(三)忠诚和热爱教育事业,坚持立德树人,以教书育人为使命,真情关爱学生成长,在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等方面具有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深受学生爱戴。
(四)近三年:每年均独立系统讲授2门以上主干课程;每年至少讲授1门本科生课程;每年均完成合格工作量,且教学工作量居于本单位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平均值之上;每年教学效果评价均在良好以上,至少有一年为优秀。
第六条 “卓越教学奖”业绩条件:
(一)连续从事一线教学工作五年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注重教学研究与改革及实践,具备下列条件三项及以上:
1. 近五年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教研论文3篇(独著或第一作者),或在CN学术期刊上发表教研论文6篇(独著或第一作者);
2. 主持完成两项省级教改项目,或主持完成一项省级重点教改项目,或参与(前三名)完成一项省级重大及国家级教改项目;
3. 主持省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或参与(前三名)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4. 担任省级规划教材主编或国家级规划教材副主编(每部撰写6万字以上);
5. 获省级教学成果奖一、二等奖(主持),或获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及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前三名);
6. 获校级教学技能竞赛一等奖,同时被推荐参加全省教育系统教学技能竞赛并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7. 指导(第一指导教师)学生个人或团队学科竞赛,获得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
(三)学科专业团队、教学团队、课程组、教研室等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有效开展教学文件建设与管理、教学组织与实施、教学监控与评价、教师培养与梯队建设等基层教学组织管理工作。
第七条 “优秀教学奖”业绩条件:
(一)连续从事一线教学工作五年以上。
(二)注重教学研究与改革及实践,具备下列条件三项及以上:
1. 近五年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教研论文2篇(独著或第一作者),或在CN学术期刊上发表教研论文4篇(独著或第一作者);
2. 主持完成一项省级一般教改项目,或参与(前三名)完成一项省级重点教改项目,或参与(前五名)完成一项省级重大及国家级教改项目;
3. 参与(前三名)省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或参与(前五名)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4. 担任省级规划教材副主编(每部撰写6万字以上),或参与国家级规划教材编写工作(每部撰写5万字以上);
5. 获省级教学成果奖一、二等奖(前三名),或获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及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前五名);
6. 获校级教学技能竞赛一等奖,同时被推荐参加全省教育系统教学技能竞赛并获得二等奖及以上;
7. 指导(第一指导教师)学生个人或团队学科竞赛,获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
(三)学科专业团队、教学团队、课程组、教研室等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有效开展教学文件建设与管理、教学组织与实施、教学监控与评价、教师培养与梯队建设等基层教学组织管理工作。
第八条 “奋进教学奖”业绩条件:
(一)连续从事一线教学工作五年以上,年龄在 40周岁以下。
(二)注重教学研究与改革及实践,具备下列条件三项及以上:
1. 近五年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教研论文1篇(独著或第一作者),或在CN学术期刊上发表教研论文2篇(独著或第一作者);
2. 主持完成一项厅级重大教改项目,或参与(前五名)完成一项省级重点教改项目,或参与完成一项省级重大及国家级教改项目;
3. 参与(前五名)省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或参与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4. 参与省级规划教材编写工作(每部撰写5万字以上);
5. 获省级教学成果奖一、二等奖(前五名),或获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及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6. 获校级教学技能竞赛一等奖,同时被推荐参加全省教育系统教学技能竞赛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7. 指导(第一指导教师)学生个人或团队学科竞赛,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
(三)学科专业团队、教学团队、课程组、教研室等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有效开展教学文件建设与管理、教学组织与实施、教学监控与评价、教师培养与梯队建设等基层教学组织管理工作。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教师教学奖”:
(一)违反学校、教育厅、教育部关于师德师风建设相关制度者;
(二)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三)教研、科研学术不端者;
(四)发生教学过失、事故者;
(五)违反学校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者。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十条 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对“教师教学奖”评选行使决策与指导职责。委员会下设评选办公室,评选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具体负责评选工作。各教学院部负责本单位申报人的资格审查、初评、推荐和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评选程序:
(一)推荐:教师自荐;学生或教师联名推荐;教学院部推荐;校教学管理部门推荐;校教学督导委员会推荐。申报人(被推荐人)填写《河南牧业经济学院“教师教学奖”教师申报表》并将相关材料交所属院部。
(二)初评:教学院部进行资格审查、初评、公示,并填写《河南牧业经济学院“教师教学奖”推荐人员汇总表》向学校推荐。三类奖项推荐总人数不超过本部门专任教师人数的5%。
(三)网评:学校设立专门的网站展示候选人教学文件、教学视频、业绩材料,全校师生通过身份认证进行为期一周的网上实名投票。同时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评审。
(四)会评:学校召开教学工作委员会会议,听取候选人本人陈述,并结合院部初评结果、校内外专家网评结果、师生网络投票结果,进行综合评价,确定最终获奖教师。
(五)表彰:获奖教师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发文公布,并于教师节进行表彰。
第四章 奖励与义务
第十二条 “教师教学奖”奖励:
(一)学校分别授予“卓越教学奖”、“优秀教学奖”和“奋进教学奖”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二)为获奖者颁发奖金,“卓越教学奖”每人10万元(税前),“优秀教学奖”每人8万元(税前),“奋进教学奖”每人5万元(税前)。
(三)同等情况下,“教师教学奖”获得者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及以上教学质量工程等项目。
第十三条 “教师教学奖”义务:
(一)珍视荣誉,不辱称号,在教学工作中率先垂范,与时俱进,不断创新。
(二)每年度至少开设一次示范型观摩课、开展一次学者讲坛,推广教学经验,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教学氛围。
(三)应担任新进教师及青年教师导师,积极指导和帮助我校中青年教师提升教学能力,做好中青年教师的培养。
(四)应积极组建教学团队,开展教学研究与改革,带头申报国家和省级教改项目、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充分发挥“教师教学奖”的引领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全面促进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