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2020—2024年)委员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9〕21号)精神,现将我校推荐工作安排如下:
一、推荐名额
每个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会名单见附件1)限推荐1人。
二、推荐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热心职业教育事业,坚持原则,学风端正,作风正派,公正廉洁。
2.熟悉教育特别是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理论水平,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并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5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58周岁。其中,来自行业企业的委员,应熟悉行业政策,了解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一般应具有参与相关行业企业标准建设的工作经验;来自教育系统的委员,应熟悉教学和教学管理,一般应具有参与教学标准、课程标准、教材等建设的工作经验。
3.优先推荐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全国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万人计划”国家教学名师、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和一等奖主要完成人等。
4.具备较强的组织、沟通能力,能够围绕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认真落实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积极承担并协调本单位及有关方面力量承担行指委工作任务。
5.所在单位同意并支持委员在行指委的工作,能够提供必要条件保障。
三、报送材料及要求
1. 各教学单位及时传达文件精神,做好推荐工作;并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填写《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表》和汇总表(见附件2、3)。
2. 1月13日12:00前,各教学单位将委员推荐表电子版发送至师资科邮箱hnmyjjxyszk@126.com。过期视为自动放弃推荐。联系人:夏晶晶;联系电话:65765157。
教务处
2020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