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学生选课指南(试行)

作者: 时间:2018-05-24 点击数:

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学生选课指南(试行)

为了规范选课程序,指导学生正确有效地选课修读,根据《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全日制学生学分制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教学运行实际和现有教学资源,制订本指南

一、选课的基本原则

第一条  参加选课的学生须是选课学期已注册的全日制本专科在籍学生否则,选课系统不能确认其身份。

第二条  学校实行以弹性学制和选课制为核心的学分制。学生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按学期修读体育选项课、通识教育选修课、专业方向模块选修课或其他选修课程,修满规定学分完成学业。

 各专业的必修课程(体育选项课除外),由学校和学生所在院(系)按班级统一安排,学生不需要进行选课。

第四条  除因特殊情况且经教务科同意之外,所有学生均应选报其所在校区开设的课程,不得跨校区选课。

第五条  学生应严格按照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选课。专业方向课实行“块选”即选择某一专业方向后,必须选修该专业方向模块设置的全部课程;如有限选(即必选)课程及其他特定选课要求的,严格按人才培养方案要求进行选课

第六条  学生按照教务科和所在校区体育课开课单位的要求选报体育选项课。因身体有重大疾病(须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残疾人(须提供残疾人证件)、退役士兵(须提供义务兵退役证),可以免修体育课,但仍需在选课期间按照前述要求选报体育选项课。

 除因特殊原因确需开设的之外,选修课低于20人的课程原则上停开,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改选其他课程。学生所在院(系)应根据停开课程的通知要求,及时告知学生重新选课。

二、选课的一般程序

第八条  各院(系)应为学生安排选课指导教师,并通过召开专题会议、班会等形式,指导学生认真阅读并熟悉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掌握体育选项课、其他选修课的选课要求和选课流程。

 学生应根据培养方案要求和自身实际确定所选课程,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进入教务管理系统进行选课。

第十条  学生网上选课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选报。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指导教师的指导在网上选择选修课程。

第二阶段:重选。在第一轮选报结束后,选课人数低于最低开课人数要求的课程,一般情况下该课程将被取消。选择了被取消课程的学生,须在本轮规定时间内重新选择其他课程

第三阶段:查询。选课结束后,学生通过教务管理系统(WEB端)查看、下载或打印选课结果,如有疑问应及时通过所在院(系)向教务科反映

第十  选课结束后,原则上不能再补选和退选课程。如确有特殊原因未按要求完成选课的,须下学期开学后一周以内填写《河南牧业经济学院课程补选申请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交所在院(系),由所在院(系)汇总后统一到教务科办理审批手续,教务科根据学生的申请理由以及师资、教室容量等资源条件,酌情予以安排。其他时段不受理课程补选事宜

第十二条因休复学、留级、转专业等出现学籍异动,需要补修新转入专业课程的,应在办理学籍异动手续期间,填写《河南牧业经济学院课程补修申请表》一式四份,经所在院(系)、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到所在院(系)办理课程手续,并在入班上课时告知所补修课程的任课教师。

第十  学生在选课期间如有疑问可及时向指导老师或本院(系)教学秘书咨询需教务协调处理的问题,各院(系)应及时向反映。在学生选课期间各院(系)应安排相关人员值班,以便及时反馈信息。

三、选课的组织管理

第十四条  教务负责学校选课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制定与选课相关的规定、办法和流程。各院(系)负责对学生进行选课培训与指导,并做好选课的管理工作。开课单位负责课程日常教学管理。

第十五条  选课期间,各院(系)应安排相关人员值班,以便及时反馈信息。学生如有疑问可及时向指导老师或本院(系)咨询,如遇需协调处理的问题,应及时向教务科反映。

十六  学生在选课期间,要认真核对所选课程与所修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否相符,如有差错应在选课期间退选、补选或重选。

第十七条  学生未按人才培养方案要求选课,错选(多选)的专业方向模块课程所取得的成绩和学分,经所在院(系)审核同意后可替代通识教育选修课的成绩和学分,但累计替代不得超过3学分。

第十八条  任课教师不得自行接受学生选课或退课选课成功后,学生必须参加正常的教学活动并参加课程考核后方可取得课程成绩和学分;不参加正常的教学活动考核的,均做旷课或旷考处理。没有选课而私自到教学班级听课者,不能参加该课程的考核;私自参加考核者,其考核成绩一律不予承认。

十九  学生应对自己的选课行为负责原则上不得委托他人代替选课或代替他人选课。在规定的选课时间以外,学生所选课程不退选、改选。逾期不选课或不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要求选课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二十条  学生上机选课时,必须牢记本人学号和密码并严格保密。学生遗忘密码,可凭本人学生证或身份证到所在院(系)教学秘书处申请更改密码。

新生第一次登录教务系统时,首先须更改密码,确保更改后的密码仅限本人知道和使用。因学生个人原因,导致密码保存不当,被他人改动选课结果的,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二十一条  本指南适用于注册在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自二〇一七年十一月起实行。

第二十二条  本指南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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