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课程期中考核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04-22 点击数:

各教学单位:

 为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的学习过程管理,推动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模式改革,丰富平时考核内容与形式,进一步强化学风与课程思政建设,提高在线教学与学习质量,学校决定继续举行期中考核,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7—2019级本科生;2018-2019级专科生。

二、考核课程

除实践课以外,所有考试课程均要进行期中考核。任课教师要合理安排课程进度,并提前告知学生考核安排。课程的考核形式(考试或考查)均按照人才培养方案确定。

三、课程考核时间

2020年5月4日之前。

四、考核方式

1.任课教师或课程团队应根据教学大纲及课程特点,采取试卷、课程论文、设计性作业、案例分析等灵活多样的形式,重在检测学生网络学习状况、增强自主学习的动力和压力。期中考核的内容由课程负责人或各教研室负责审核。任课教师应提前将期中考核的时间、方式及要求提前告知学生。

2.采取试卷形式开展期中考核的,原则上应依托网络教学平台,以远程在线的形式进行,但考试时间不能与学生正常上网课的时间冲突,同时提前准备好网络卡顿、中断等异常情况的应对措施。要优化考题设计、合理安排时间,加强在线监考,避免考生短时快速作弊。

3.采取课程论文、设计性作业、案例分析等形式开展期中考核的,建议一班多题,批阅过程中应加强雷同检测,对筛查并认定的复制、抄袭等违纪违规现象,应及时做出处理。

五、其他事项

1.考试课程的平时成绩一般占期末总评成绩的40—50%,至少应包括3*X次的记分点(X为课程的学分数)。期中考试成绩作为平时成绩的一部分,一般占期末总评成绩的15—25%。各教学单位可根据课程特点或教学实际需要,在上述范围内确定平时成绩、期中考试成绩占期末总评成绩的具体比例。

2.任课教师应在期中考试结束后2周内,将期中考核成绩向学生公布。

3.各教学单位应充分重视期中考核工作,结合本通知要求,制定本单位的期中考核方案,并及时传达给全体师生。

4.期中考核工作情况将作为教学过程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到学校的教学检查之中。

                                                  教务处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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