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05-27 点击数:

各学院、校属各单位:

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为确保我校2020届毕业生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毕业资格与学位授予资格审查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建立审查工作机制

各学院应成立2020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工作小组和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面负责本学院2020届本、专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和本科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工作,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二、审查依据与范围

1.毕业资格审查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校政〔2017〕104号)规定执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项目与要求,参照《河南牧业经济学院普通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管理办法》(校政〔2020〕29号)中相应规定执行。

2.审查范围:毕业资格审查(2016级本科专业学生、2017级专科专业学生、2018级专升本及2年制专业学生);学士学位资格审查(2016级本科专业学生、2018级专升本专业学生)。

三、审查主要项目与要求

1.2020届本、专科生须修读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其他教学环节且考核合格,取得的总学分及学分构成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

2.因休学、保留学籍、留级原因转入2017级的专科生按入学年份人才培养方案修读完规定的全部课程(必修课和选修课须满足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门数)和其他教学环节且考核合格。

3.学院根据教务管理系统中的学业成绩,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毕业资格要求对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告知学生。

4.学生对学院审核结果有异议的,需将异议复查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学生所在学院,学院报请相关部门查证核实,教务处对学籍状态、学业成绩和学分查证核实,学生处对奖惩情况等查证核实。

四、毕业资格、学位授予资格审查流程

(1)第一批:截止6月3日,学院完成第一批毕业资格、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召开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并上报第一批学士学位建议授予名单;对有实践环节未获得成绩的本科毕业生可参加“第二批审查”。

(2)第二批:截止6月11日,学院完成第二批毕业资格、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召开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并上报第二批学士学位建议授予名单、暂不授予学士学位名单和不授予学士学位名单;对补考、毕业论文(设计)尚未完成的本科毕业生可根据情况参加“第三批审查”。

(3)第三批:截止到6月26日,学院完成第三批毕业资格、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召开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并上报第三批学士学位建议授予名单、暂不授予学士学位名单和不授予学士学位名单。

五、资格材料填写要求

1.《河南牧业经济学院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表》(附件1),以行政班为单位,每班填写一份。表格中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1)“毕业总学分”项:如已修够所需学分填写“是”;如未修够,则填写已获得学分。

(2)“公共选修课”项:如已修够所需学分填写“是”;如未修够,则填写已获得学分。

(3)“专业模块选修课学分”项:如已按要求修够所需学分,填写“是”;如未修够,则填写已获得学分;如所选课程不符合要求,填写“不符”。

(4)“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学分”项:如已修够所需学分填写“是”;如未修够,则填写已获得学分。

(5)“毕业论文(设计)是否通过”项:通过填写“是”,未通过填写“否”。

(6)“毕业实习是否合格”项:合格填写“是”,不合格填写“否”。

(7)“是否具有毕业资格”项:通过填写“是”,未通过填写“否”,同时在不具有毕业资格原因栏填写具体原因。

2.《河南牧业经济学院本科生学位授予资格审核表》(附件2),以行政班为单位,每班填写一份。表格中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1)“是否具有毕业资格”项:具有填写“是”,不具有填写“否”。

(2)“平均学分绩点”项:如果平均学分绩点低于2.0者,填写具体学分绩点;高于2.0及以上者,填写“合格”。

(3)“在校期间因考试作弊受到纪律处分”项:没有考试作弊受到纪律处分填“无”,有考试作弊受到纪律处分填写“有”。

(4)“是否结业后经补考取得毕业证书”项:应届毕业生填写“否”,是结业后经补考取得毕业证书填写“是”。

(5)“是否具有学士学位授予资格”项:通过填写“是”,未通过填写“否”,同时在不具有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原因栏填写具体原因。

3.《河南牧业经济学院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汇总表》(附件3)、《河南牧业经济学院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汇总表》(附件4),填写时按照专业名称和班级名称进行排序。在最后一行“合计”中:分别填写本学院毕业生的专业数量、班级数量、毕业生总人数、资格审查通过总人数、资格审查未通过总人数。

五、其他事项

1.毕业资格审查时应将教务系统中毕业班历年成绩汇总表、单个学生学业成绩表、专业培养方案三者相核对,既要审查学分数,还要核对应修课程门数,尤其是要仔细审核学籍曾出现过异动(休学、复学、留级、转专业)的学生和补考或重修取得学分超限学生。

2.各学院6月3日之前,将第一批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材料、学位授予资格审查材料和学士学位授予名单(附件5)纸质版经院长签字、学院盖章后报送至教务处(图书馆611),电子版发送至2473280272@qq.com。联系人:龙娇妍,电话:86178227。


附件:1.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表

         2.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表

3.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汇总表

4.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汇总表

5. 2020届学士学位授予学生名单(第一批)

教务处

2020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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