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第五届课堂教学观摩活动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10-05 点击数:


各教学单位:

     根据《河南牧业经济学院本科课堂教学观摩活动实施方案》(校政〔2018〕8号,见附件1)文件精神,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课堂教学观摩活动定于10~11月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具体安排

     1. 教学单位推荐。各教学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河南教育大会精神,推荐积极探索“启发式讲授、互动式交流、探究式讨论”的课堂教学改革的主讲教师开设观摩课,组织教学研讨,引领课堂教学改革,确保所授课程起到教学观摩作用。

     (1)示范型观摩课:各教学单位应推荐富有教学经验、深受学生和同行好评、教学风格有一定代表性的教师,担任校级示范型观摩课主讲教师。

     (2)研讨型观摩课:各教学单位应推荐系统开展“研究导向型课程教学设计”,并积极在课堂教学中实践的教师,担任院(部)级研讨型观摩课主讲教师。

     (3)交流型观摩课:各教学单位应以教研室为单位,组织青年教师展示、交流课堂教学情况,检验教学效果,给予评析指导,帮助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10月15日前,各教学单位将《教学观摩课安排推荐表》(见附件2,纸质版一份)报教务处师资科。联系人:马文静,联系电话:65765157;纸质版报送地点:龙子湖校区图书馆612房间,电子版发送至hnmyjjxyszk@126.com。

     2.学校公布实施。在教学单位推荐基础上,学校将根据整体安排,遴选、公布本学期“三级观摩课”开设计划。在教学周第5周-第10周之间(10月19日-11月28日),相关教学单位按要求组织实施,师生观摩、学习,开展评议并填写《课堂教学观摩听课评议表》(见附件3)。

     3.观摩活动总结。12月7日前,本学期课堂教学观摩活动全部结束,各教学单位收集、整理、归档相关材料,总结经验、提炼素材、选树典型、巩固成果,为全校性观摩课成果展示、交流做好准备。

二、相关要求

     1.加强领导,积极宣传。各教学单位应高度重视课堂教学观摩活动,将此项活动作为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和促进教师之间经验交流的常态化制度常抓不懈。积极鼓励课堂教学优秀的教师开设教学观摩课,要求全体教师参与观摩活动,鼓励教师跨单位、跨专业听观摩课。

     2.认真组织,落实到位。各教学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开展“三级观摩课”的意义,明确各类观摩课开设的范围、标准和要求,精心组织,认真细致地落实。推荐的校级示范型观摩课,教学单位要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试听、评议和完善,确保真正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3.及时总结,不断完善。“三级观摩课”实施过程中,相关教学单位要做到边实施边自查,避免走形式走过场,敷衍了事。每个环节均要认真总结,及时纠正偏差,不断完善工作。活动结束后,按要求总结经验、巩固成果、展示交流,确保观摩课活动达到既定目标。


     附件1:“校政〔2018〕8号”文件

     附件2:教学观摩课安排推荐表

     附件3:课堂教学观摩听课评议表



教 务 处    

2020年10月5日



学校地址:(龙子湖校区)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北路6号 (英才校区)郑州市惠济区英才街146号 (北林校区)郑州市金水区北林路16号

Copyright 1998-2020 备案审核:豫ICP备15026586 招生咨询电话:0371- 86176188 总值班电话:0371-635158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