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校级“三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延期考核验收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11-10 点击数:

各教学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河南牧业经济学院教学科研新秀选拔和培养实施意见>等3项制度的通知》(校政〔2016〕77号,见附件1)和《关于公布2016年度校级教学科研新秀、青年骨干教师和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选拔结果的通知》(校政〔2016〕125号,见附件2)精神,我校2016年度教学科研新秀、青年骨干教师和学术带头人(以下称“三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培养期已到,根据《关于公布2016年度校级教学科研新秀、青年骨干教师和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考核验收结果的通知》(校政〔2020〕76号,见附件3)要求,学校决定对24名校级“三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进行延期考核验收,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考核对象

    列入学校2016年度“三级骨干教师”延期考核验收的人员,名单详见附件3。

二、考核材料

    1.填写《“三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验收考核表》(见附件4),要求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纸质材料一份,并提交电子稿。

    2.填写《“三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考核汇总表》(教学科研新秀见附件5、青年骨干教师见附件6、学术带头人见附件7),只提交电子稿。

    3.提交培养期内所获荣誉称号、教科研项目、论文、著作及奖励等有关材料复印件一套,装订成册。要求缩(扩)印成A4幅面大小,分别按类别(学术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教学科研新秀)装订,加封面和目录(封面及目录格式见附件8)。论文复印全文,著作复印封面、扉页、内容简介、出版说明、目录和封底等内容。

三、考核验收程序

    1.考核对象对照培养目标和要求,认真总结,及时向所在院(部)提交考核材料。

    2.根据“校政〔2016〕77号”文件要求,各院(部)组织人员核实考核对象提交的材料,对照培养标准,对其工作业绩进行评价,在对应考核表上签署考核单位意见后,以院(部)为单位按要求将考核材料提交教务处师资科。

    3.学校成立专家组,对考核对象进行综合考核,审查考核材料,提出评审意见,并上报学校研究。考核合格者,学校颁发“学术带头人证书”、“青年骨干教师证书”、“教学科研新秀证书”。

四、说明

    1.本次考核所涉及的教学、科研工作成果和荣誉的时域为2016年10月—2020年10月。填写要求:论文理工科限前2名,文科只填写独著或第一作者;同一项目结项验收同时又获奖的,只填写一次,切勿重复填写。

    2.实践锻炼时长按教师近五年实践锻炼情况累加计算。

    3.“三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验收考核表命名格式:类别-院(部)名称-姓名-验收考核表。

    4.“三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考核汇总表以院(部)为单位分别按三个不同培养类别汇总,命名格式:院(部)名称-“三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考核汇总表,如动物科技学院-“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考核汇总表;动物科技学院-“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考核汇总表;动物科技学院-“教学科研新秀”培养对象考核汇总表。

    5.各教学单位于11月20日前将考核材料报送教务处师资科,电子材料(命名格式:院(部)名称-“三级骨干教师”考核验收材料)发送邮箱hnmyjjxyszk@126.com,纸质材料送至龙子湖校区图书馆612房间。


    联系人:张思胜 联系电话:65765157


学校地址:(龙子湖校区)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北路6号 (英才校区)郑州市惠济区英才街146号 (北林校区)郑州市金水区北林路16号

Copyright 1998-2020 备案审核:豫ICP备15026586 招生咨询电话:0371- 86176188 总值班电话:0371-63515868